为加强学校管理,严肃工作纪律,规范教学行为,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,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。
一、考勤要求
1、增强工作责任感,以教师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从学校工作出发,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、考勤制度。
2、实行坐班制。升旗、会议或业务活动等按学校通知时间准时参加。上班时间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擅离工作岗位。
3、尽量少请假。
4、考勤由行政组长负责记载,每月一统计。
二、请假规定
1、凡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,因病因事需请假者,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,2小时以内假,需经行政组长审批;2小时以上,3天以内的事假以及15天以内病假需填写《请假申请表》经校长审批;超出此时限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。假期结束后按时返校,并及时到教导室销假。
2、请假时要说明真实原因,不得隐瞒,如与真实情况不符,将视情况更改假的类别或视为旷工。没有上班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,或未准假而不上课、不参加学校会议、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,或假满未销假而又未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。
3、不准请人代假、事后补假等,否则学校不予认可,视为旷工。因急事、生病或重大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办理请假手续者,待情况稳定后由本人或家属到校长室说明事由,并补办请假手续。
4、因病假或事假离校以后,因病未痊愈,事情没有办完,不能按时到校时,应提前补办续假手续,否则超假期间按旷工处理。
5、因病或事请假,当提前返校后,应向有关领导销假,请假时间按实际离校时间记入。
6、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、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,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。
7、特殊岗位人员及教职工节假日、寒暑假、夜晚值班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或值班者,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请假。
8、婚、丧、产假按上级规定执行,但须履行请假手续,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。
9、教职工因公出差(如:出外听课、开会、考试、参加业务竞赛等与教学有关的业务)的,列为公假。
三、考勤实施
考勤实施学校、年级组二级负责制,2小时以内的假,年级组长要严格把关。2小时以上的,所有病、事、丧、产、公假都须到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,请假手续由校长审批并向教导室、校办室报告,请假条交存教导室。该类假由教导室每月汇总一次。值周领导每周对教职工考勤抽查不少于1次,在校务日志上做好考勤记录。学校每月统计一次考勤情况。具体考勤按下列情况逐条扣发:
1、对满勤者,结合每月效能奖(管理奖)给予满勤奖励。
2、因学校工作需要允许的加班,酌情给予加班补助。
3、教师病假3天以上(含3天)须出具县市医院证明,病假每天扣5元。事假每天扣10元。学校会议、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、因病请假者,按课时计算,累计6节视为请假1天。
4、旷工1课时扣10元,旷工半天扣30元,旷工1天扣60元,以此类推,累计旷工达5天者视为自动脱岗。学校会议、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。
5、据考勤抽查,迟到、早退、不假外出1次扣5元,升旗仪式、例会、大型集会和重大活动缺席、早退者,按旷工1节处理。工作期间空堂离岗超过2小时的不办理请假手续(半天以内)按旷工半天处理。
6、对不服从安排、不坚守工作岗位或消极怠工、工作时间内睡觉、打瞌睡、下棋、上玩聊天或玩游戏、不假外出离岗做私事等每核实一次扣10元。凡学校组织规定参加的活动,一项次弃权或不参加扣发20元。
本制度从2009年9月1号起执行。如有其它特殊情况,经行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。